中山电动自行车新国标标准
1、最高车速≤25km/h,车速达到15km/h时发出提示音;
2、鞍座长度大于等于0.35m;
3、蓄电池标称电压≥48V;
4、电动机额定功率≤400w;
5、必须具有脚踏车功能;
6、前后轮中心距≥1.25m;
7、整车质量≤55Kg、车体宽度≤0.45m。
扩展阅读
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的规定
(一)违标电动自行车上路需取得机动车驾驶证,过渡期结束后不得上路行驶。
(二)过渡期到期后,对于违标电动自行车交通违法将严格按照机动车处理,无证驾驶的按规定全面予以罚款、记分、拘留。
(三)对酒后或醉酒驾驶违标电动自行车的同样按照机动车交通违法行为进行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