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关于规范永宁大道、长虹路等在建路段车辆停放通告

地方特产2022-05-23 20:25:35未知

洛宁县关于规范永宁大道、长虹路等在建路段车辆停放通告

  关于规范永宁大道、长虹路等在建路段车辆停放的通告

  目前,城区内永宁大道、长虹路等在建路段正处于提升改造阶段,部分路段标志标线不全,致使车辆乱停乱放现象严重。春节临近,返乡车辆及人员剧增,道路通行压力增大。为进一步规范城区停车秩序,有效缓解停车难、停车乱等现象,着力解决城区道路交通拥堵、占用公共道路资源等问题,积极创造安全、有序、畅通、和谐的道路交通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我县城区实际,现就以上路段规范车辆停放秩序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格规范城区停车管理,在没有施划交通标志、标线的路段,停放机动车必须遵循:单排、顺向、靠边、确保安全的原则。禁止占用盲道;在十字路口、桥梁50米以内不允许机动车停放;加油站、消防应急通道、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公交站台30米内路段不允许机动车停放。对不按规定停放的车辆,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予以处罚或进行拖移。

  二、各“僵尸车”(占用公共道路及其两侧、停车场、住宅小区、绿化带等区域停放,长期无人维护和使用,存在外观残旧破损、灰尘遍布、轮胎干瘪、号牌缺失等)车主必须自行将车辆驶离,未按规定自行清理的车辆,将依法进行集中清理、强制拖移并暂扣车辆。在实施拖移或统一停放过程中造成车辆及随车物品损失等产生的相关费用均由机动车所有人或实际使用人承担。

  三、对拒不配合,或者阻碍国家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二〇二二年一月二十一日

本文标签: 车辆  路段  永宁  机动车  城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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