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就业困难认定怎么申请?
符合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的人员,向户籍地(常住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分局(以下简称人社分局)提出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填写《就业困难人员认定申请表》,并提供本人身份证、就业失业登记凭证和相关材料。各人社分局按规定进行初审公示、审核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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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业困难人员认定条件
1.大龄失业人员。指女四十周岁以上、男五十周岁以上的人员。
2.残疾人员。
3.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人员。
4.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
5.农村零转移就业贫困家庭人员。
6.失地农民。
7.连续失业一年以上人员。
8.重点优抚人员。
9.退役士兵。
10.刑满释放人员。
11.戒毒康复人员。
12.精神障碍康复人员。
13.需赡养患重大疾病直系亲属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