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在全市实施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限行的通告
为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创造良好环境,依据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授权省人民政府采取临时性行政措施的决定和省政府空气质量联防联控方案要求,经研究,市政府决定在全市实施重型燃油燃气货车禁限行规定。现将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禁限行时间
2022年1月30日一2月20日,2022年3月1日一3月13日。
二、禁限行区域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全市行政区域内道路。
三、禁限行规定
(一)禁限行时间、范围内,禁止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启动应急强化管控期间,禁止国五及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燃油燃气货车上路行驶。
(二)不受禁限行措施限制的车辆:
1.悬挂新能源牌照的货运车辆。
2.纳入移动源白名单车辆仅限在本市通行,移动源白名单由洛阳市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确定。
3.应急强化管控期间,用于民生保障、应急抢险、城市运行的车辆。
(三)违反禁限行规定的车辆,公安交警部门将通过电子监控抓拍,依法进行处罚。
禁限行期间,2020年12月7日洛阳市人民政府发布的《关于洛阳市国三及以下排放标准营运柴油货车禁限行的通告》(洛政通〔2020]40号)以及2022年1月1日洛阳市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城市管理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联合发布的《关于城市区道路交通管理规定的通告》(洛公通〔2022〕1号)关于重型货车的规定与本通告不一致的,以本通告为准。
洛阳市人民政府
2022年1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