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车运价标准的通知
各城市区(不含孟津区、偃师区)发改委、交通运输局,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
为促进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等相关规定,在依法履行成本调查、专家论证和价格听证等程序基础上,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对我市中心城区巡游出租汽车运价标准调整如下:
一、运价标准
1.基本运价:基本运价(即起步价)8.00元,包含2公里。载客里程未超过2公里的,按基本运价计费;超过2公里以上部分按车公里运价计费。
2.车公里运价:每车每公里运价1.70元。
3.时距并计:当车速低于每小时10公里时,每5分钟按车公里运价标准叠加计费。
4.空驶费:单程超过10公里,超过部分每车公里运价加收50%。
5.夜间收费:夜间22:00至次日06:00时段,营运出租车每车次加收夜间补助费2.00元。
6.取消1.00元/车次的燃油附加费。
二、有关要求
交通运输和市场监管部门要强化日常监督,完善乘客投诉处理机制,维护乘客权益。各巡游出租汽车公司要加强经营管理,确保行业稳定。出租车经营者要进一步提高自身素养,提升服务水平,争做文明服务标兵。
三、执行时间
此通知自2022年3月1日起执行,现行政策与本通知不符的,以本通知规定为准。
洛阳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洛阳市交通运输局
2022年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