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关于遴选警用摩托车维修(保养)定点单位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对警用摩托车的维修维护,保障道路交通管理工作安全有序开展,洛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面向全县遴选摩托车维修(保养)单位,现公告如下:
一、参加遴选救援单位条件
(一)有相应独立的摩托车维修维护车间(场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境内注册法人或其他组织,有相应的摩托车维修资质(营业执照)、税务登记。
(二)具有相应的摩托车维修维护技术人员(不少于2人), 相应的资质证明。有相应的专业维修设备、器械。
(三)在我县开展摩托车维修维护业务2年以上,工作经验丰富,维修质量符合国家标准,能够提供便捷、优质的服务。
二、服务范围
(一)交警大队警用摩托车的日常维修保养。摩托车故障排除、车辆维修、更换配件、机油、轮胎等。
(二)警用摩托车道路救援服务。
三、收费标准
参照社会摩托车维修维护收费标准,收费价格低于市场价10%-20%。
四、其他事项
(一)本次公开遴选单位为1家,经公开报名、遴选合格后,通过对报名资格审核、实地考察的方式确定摩托车定点维修(保养)服务单位,并向社会进行公示。
(二)社会知名品牌摩托车生产厂家授权我县的定点维修服务站(点)优先。
(三)摩托车维修(保养)前,需先对车辆进行检查,并报送维修(保养)方案,审核确认后,再对车辆进行维修(保养)。车辆维修(保养)费用按月进行结算,提供正规发票。
(四)报名截止时间:2022年3月5日
咨询地址:洛宁县公安交警大队105室
联系电话:66283900
洛宁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
2022年3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