乌鲁木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地方特产2022-03-22 03:03:01佚名

乌鲁木齐就业困难人员认定范围

  就业困难人员指在自治区行政区域及法定劳动年龄内,有劳动能力和就业愿望,并在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失业登记和求职,且办理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就业创业登记证》(以下简称《就业创业证》)的下列人员。

  1、城镇零就业家庭、夫妻双失业家庭成员中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2、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3、女年满45周岁、男年满55周岁及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4、连续失业一年以上的城镇登记失业人员;

  5、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登记失业一年以上的残疾失业人员;

  6、因政府征地失去土地,且经济收入低于当地平均生活水平的农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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