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居住证积分落户不收取任何费用。
居住证积分落户是对在津外来务工人员提供的公益性服务,不收取任何费用,不通过第三方机构发布信息,不接受任何积分中介服务。
积分落户申请时间:
第一期为1至4月,截止日期为4月30日。
第二期为7至10月,截止日期为10月31日。
办理要求:
积分落户申请应当由申请人向所在用人单位提出,用人单位指定在职职工(包括申请人本人)为经办人,为本单位符合申请条件的居住证持有人申请办理积分落户手续。经办人收集汇总申请人相关材料后,在申报期内按规定进行申报。
申请人为劳务派遣用工的,由派遣单位负责申报,派遣单位、用工单位均应在本市依法登记注册。
申请指南查询:
查询积分落户政策、当期居住证积分指标及分值表、经办流程、所需材料清单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