紧缺职业(工种)积分认定办法:
①申请人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其经确认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本市技能等级证书上所标明的职业(工种)应当与当年人力社保部门公布的天津市《职业市场需求程度及培训成本目录》中的职业(工种)名称一致,且与所在用人单位主营业务、营业执照批准经营范围、本人当前工作岗位职责相符。
②申请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的用人单位,其主营业务应当与《目录》规定职业(工种)对应行业相符。
③申请单位应按照规定据实填写申请人实际用工单位所属行业、申请人当前工作岗位和工作内容。经核实后,可按照相应的紧缺程度确认积分。不符合积分要求的,不予确认职业(工种)紧缺程度积分。受理期间目录调整的,以上年度公布的目录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