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为切实做好各地返贺来贺人员健康管理服务,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指挥部办公室关于做好春节期间疫情防控有关工作的通知》(桂新冠防指办〔2022〕16 号)文件要求,需对三类人员;即:1.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市的其他低风险地区返贺来贺人员;2.国内中高风险地区所在直辖市的其他低风险街道(乡镇)返贺来贺人员;3.本土疫情发生地所在设区市或直辖市城区返贺来贺人员,开展7天居家健康监测管理。现将相关要求告知如下:
一、非必要不外出。除就医和核酸检测等特殊情况外,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外出。如确需外出的,须经所在社区(村委)管理人员批准,做好个人防护,并积极配合当地疫情防控工作安排。
二、做好健康监测和核酸检测。每天早晚各测量一次体温,一旦出现发热、干咳、乏力、咽痛、嗅觉味觉减退、腹泻等身体不适症状时,应立即向社区(村委)报告,及时到定点医疗机构排查。请于纳入管理后的第1天和第7天各进行一次核酸检测(检测点信息见附表)。
三、要做到“四不得”。居家健康监测期间不得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得前往人群聚集场所,不得乘坐公共交通工具,不得前往网吧、电影院、健身房、麻将馆、棋牌室、洗浴中心、KTV等密闭、半密闭场所。
四、法律责任。居家健康监测人员需严格遵循疫情防控安排。对瞒报、谎报、漏报个人行程及自身健康状况、拒绝执行传染病预防控制措施、逃避居家健康监测等疫情防控措施,并进入公共场所或公共交通工具造成疫情传播和不良社会影响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严肃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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