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待遇
三年周期内对享受津贴人员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省人社厅应及时落实津贴待遇,所需经费通过人才津贴专项经费列支。
属于下列变动情形的,自变动次月起停发津贴:
1.调离甘肃省或者擅自脱岗超过6个月的。
2.由专业技术岗位转为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岗位或者其他行政岗位的。
3.去世、退休的。
4.学术不端、弄虚作假的,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及刑事处罚的。
5.其他不再符合享受津贴人员条件情形的。
遴选对象和条件
遴选对象为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单位)全职工作,并且受聘为正高级职称后在甘肃省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人员。
3.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本领域和社会认可。已享受甘肃省院士、甘肃省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等津贴的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在遴选范围内;对同一年度已入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等高于或相当层次由政府给予津贴的人员,原则上本年度不再重复推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