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津贴
申请对象及条件
遴选对象为在全省各类企事业单位(含中央在甘单位)全职工作,并且受聘为正高级职称后在我省工作满5年以上的专业技术人员。
同时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祖国,遵纪守法,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敬业精神,模范履行岗位职责。
2.年龄一般在57周岁以下的在职在岗人员。
3.业绩贡献突出、社会效益好、创造较高经济价值,在本领域具有一定影响力,受到本领域和社会认可。已享受我省院士、甘肃省领军人才、博士生导师等津贴的人员,按就高原则只享受其中一项;党政机关公务员和参公管理人员不在遴选范围内;对同一年度已入选享受政府特殊津贴专家、甘肃省优秀专家等高于或相当层次由政府给予津贴的人员,原则上本年度不再重复推荐。
不得申报推荐情形
1.近五年年度考核有不合格等次的人员。
2.受到党纪、政务处分(影响期内)或刑事处罚的人员。
3.纪检监察部门审查未结束、未作出明确处理决定的人员。
4.企业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受到行政处罚的人员。
津贴待遇
三年周期内对享受津贴人员每人每月发放津贴1000元。省人社厅应及时落实津贴待遇,所需经费通过人才津贴专项经费列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