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行证》办理注意事项:
1.需办理《通行证》的收发货单位(以下简称为“申请人”)应根据物资类别,向属地县级以上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交通运输、商务、农业农村、卫生健康、应急管理、市场监督管理、邮政管理等行业管理部门提出申请。
2.申请人需如实提供重点物资运输车辆车牌号、始发地、目的地、申请办证单位、联系人、联系电话、计划抵达时间以及司乘人员姓名、身份证号、手机号码等信息。
《通行证》使用注意事项:
(一)《通行证》供进出涉疫地区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使用。实行“一车一证一线路”,司乘人员、车辆、运输线路应与《通行证》信息保持一致,对于始发地、目的地固定的可多次往返使用,有效期不超过30天。
(二)持有效《通行证》的重点物资运输车辆,司乘人员应遵守属地疫情防控和通行管控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