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石家庄市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工作方案》的要求,为方便群众购车、上牌,结合我市实际,设立电动自行车“带牌销售”网点,现将石家庄市长安区确定的名单予以公示。
为进一步推进电动自行车综合治理工作,4月28日起,全市电动自行车将推行“带牌销售”。在石家庄符合委托条件的电动自行车经销门店,群众购买电动自行车,可同步享受登记、上牌“一站式”服务。
这项便民利民措施将车管服务工作关口前移,其工作模式是公安交警对销售企业售卖的合规电动自行车委托登记、查验并悬挂号牌。群众购车时仅需要提供车主身份证和购车发票,由商家上传资料备案入户,方便快捷,避免了群众所购买的车辆不符合国家标准而无法上牌,也减少了群众购车后再办理上牌的麻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