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指南
一、申请条件
建筑施工企业在办理开工许可时,需先按工程项目总造为整个建筑项目投保建筑工伤团体险,按规定向税务机关申报职工花名册。建筑企业在工程项目开工前,根据施工承包合同总造价的1.5‰一次性缴纳工伤、医疗保险费。
二、办理材料
1.工程项目中标后的 《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原件(点此下载原件/样表)
2.工程项目中标后的 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原件及复印件
以上材料为必报材料,若项目开工或发生工伤还应提供如下材料:
3.《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原件(项目开工后)(点此下载原件/样表)
4.《工伤认定书》原件(发生工伤)
5.《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参保职工花名册》或《建筑行业紧急临时用工按参保处理核准表》原件(发生工伤)
6.《社会保险参保申报表》原件(发生工伤)(点此下载原件/样表)
三、办理地点
四、办理渠道
1.工程项目中标后,如果是跨地区经营的,应及时前往办税服务厅或在电子税务局做跨区域涉税事项报告,办理跨地区经营登记,并在工程所在地做税费预缴。
2.按要求填写《建筑企业工伤保险团体参保登记表》,并附投标中标标书或工程施工合同(协议书)。中标合同有开工令时间的应附上开工令合同资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