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助力全国文明城市建设,交通秩序整改提升,2022年5月中旬起,温州公安交警将全面启动对机动车在路口右转弯时未礼让斑马线的严管,全面助力温州文明城市建设提档升级。
温州公安交警将在巩固原有成果的基础上,持续推进管理力度,推行机动车右转弯不礼让严管举措。期间,将通过执勤民警现场处罚、视频监控非现场抓拍、发动群众志愿者举报等方式,全警动员、全民动员共同营造全社会的礼让氛围。
对于不礼让的机动车驾驶员温州公安交警将根据相关法律规定,给予罚款100元、记3分的处罚,还将对违法驾驶人车辆予以曝光。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四十七条规定:
机动车行经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行驶;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机动车行经没有交通信号的道路时,遇行人横过道路,应当避让。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三十八条规定:
机动车信号灯和非机动车信号灯表示:
(一)绿灯亮时,准许车辆通行,但转弯的车辆不得妨碍被放行的直行车辆、行人通行;
(二)黄灯亮时,已越过停止线的车辆可以继续通行;
(三)红灯亮时,禁止车辆通行。
在未设置非机动车信号灯和人行横道信号灯的路口,非机动车和行人应当按照机动车信号灯的标示通行。
红灯亮时,右转弯的车辆在不妨碍被放行的车辆、行人通行的情况下,可以通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一条规定:
在没有方向指示信号灯的交叉路口,转弯的机动车让直行的车辆、行人先行。相对方向行驶的右转弯机动车让左转弯车辆先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