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高新公租房官网

地方特产2022-05-25 12:14:25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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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和西安市本级公租房不同,不在统一官网申请,申请对象必须为高新区内用工单位和区内就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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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申请指南

  一、申请对象

  高新公租房供应对象为区内用工单位和区内就业人员。

  用工单位是指注册地、生产经营场所和财税关系(如有)在高新区的单位。

  就业人员是指在区内用工单位就业的人员。

  二、申请详解

  高新公租房可为用工单位申请或就业人员个人申请(个人申请含家庭申请)。

  1、用工单位申请的,单位为申请人,员工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个人)。

  2、家庭申请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的家庭成员为申请人(申请个人),其配偶、未成年子女(18周岁以下)和具有法定关系的赡养人、扶养人为共同申请人。

  3、个人申请的,本人为申请人(申请个人)。未婚人员、不带子女的离婚或丧偶人员、独自进城务工或外地独自来高新区工作的人员可以作为个人申请。

  4、个人申请合租的,需确定1名符合申请条件者(申请个人)为申请人,其他申请人(申请个人)为共同申请人。申请人与共同申请人须为同性且达成合租协议。

  三、申请条件

  高新公租房申请个人应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在高新区有稳定工作和收入来源,具有租金支付能力且住房困难的人员。

  1、申请个人是指年满18周岁,具有西安市城镇户籍或

  暂住证(居住证),并与区内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用工单位签订1年(含1年)以上劳动合同,且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就业人员。

  2、住房困难指:

  (1)申请个人和共同申请人在西安市主城区无私有产权住房(私有产权住房包括已签订合同未取得产权证的房屋);

  (2)申请个人和共同申请人未承租公租房或廉租房;

  (3) 申请个人和共同申请人居住自有型住房面积不足人均17平方米;

  (4)申请个人和共同申请人居住在危险房屋或不具备基本生活设施等不适合居住的房屋。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常见信息


本文标签: 申请人  个人  区内  高新区  用工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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