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要的,西安高新公租房入住后还需要进行资格审核。如果资格审核不通过的需要进行房屋腾退。
更新时间:2022.3.30
2022年3月30日,西安高新公租房开展2021年度的公租房资格复核工作。
对已超出住房保障联审标准的承租人,将于2022年3月31日起按照相关规定下发《公共租赁住房配租资格取消通知》及《住房腾退通知书》。
超出住房保障条件的承租人安排3个月的搬迁期,搬迁期满暂时无法腾退的,经申请将给予不超过1年的过渡期,过渡期租金按照市场租金计租,过渡期满,必须腾退住房。
腾退时间从2022年3月31日执行,搬迁期截止日期为2022年6月30日。
复核标准:
1、收入标准: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收入标准为单身人员月
收入标准为4680元,两人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4290元,三人及三人以上家庭人均月收入标准为3900元。收入标准根据西安市对租赁型保障房现行收入标准的调整而调整。
2、车辆标准:申请家庭成员名下有车辆的,单价低于15万元(以购车发票为准)。
3、住房标准: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7平方米。
以下住房均被认定为申请家庭现有住房面积:
(1)本市主要城区购买的私有住房(含已签订购房合同尚未入住或办理权属登记的住房),区域范围为:新城区、碑林区、莲湖区、雁塔区、未央区、灞桥区、长安区以及西安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西安经济技术开发区、西安曲江新区、西安浐灞生态区、西安国际港务区、西安国家民用航天产业基地、沣东新城;
(2)本市主要城区承租的公有住房(直管公房、自管公房);
(3)本市主要城区已达成拆迁安置补偿协议的安置住房,或采取货币补偿方式达成拆迁补偿安置协议未满3年(含)的原住房面积;
(4)其他实际取得的住房。
复核特殊情况
根据2021年11月1日中发布的《关于2021年度公租房资格复核有关事项的通知》中,2021年12月10日前未提供《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和《个人养老缴费明细》的承租人,视为年度人均月收入已超出高新区公租房住房保障条件,将不符合公共租赁住房配租保障资格。
鉴于受新型冠状病毒疫情影响,2022年1月2日发布通知,延长提交《个人所得税纳税记录》《个人所得税申报收入查询表》和《个人养老缴费明细》时间;2022年2月15日发布通知,要求申请人本人及共同申请人2022年3月15日前提供以上三个材料,若承租人未按期提供以上三个材料,将视为年度人均月收入已超出高新区公租房住房保障条件。
但截至目前,仍有部分承租人未提供上述资料,为切实保障承租人合法权益,保障房中心将对在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9日之间提供以上个税、社保等资料的,再次进行核查,若核定结果仍超出联审标准的,将依规取消配租资格,腾退日期按已经发布的腾退时间2022年3月31日执行。
为确保大家的合法权益得到切实保障,若您在年度资格复核中对已核定的房产、收入、车辆存在异议,可于2022年3月31日至2022年4月9日向所在小区的物业服务中心提交复核的申请,保障房中心将再次进行核查,核定结果仍超出联审标准的,其腾退日期按已经发布的腾退时间2022年3月31日执行。
本年度资格复核结果将及时以电话通知到本人,由于复核人数较多,电话通知时间周期可能较长,因此,不能在第一时间通知到每一位承租人,在此,请大家予以谅解;也请大家保持电话通畅,及时接听我们的电话,或及时回复我们电话,以便此项工作顺利进行;为确保年度资格复核工作的公平、公正,腾退时间均从2022年3月31日执行。
咨询电话:81103782、81103776、81163700、81163701。
西安高新区公租房常见信息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