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购买,同时还会优先购买!
最新消息:
2022年5月17日,西安住建发布通知,截至2022年6月2日,西安鸿基新城24块地若仍有剩余房源未售出,则房屋性质转变为共有产权住房。 2021年10月30日起,西安市暂停共有产权房资格申请,2021年10月31日之前(含2021年10月31日)已经受理的,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已纳入共有产权住房轮候库家庭的购房资格依然有效,待共有产权住房项目达到预售(销售)条件后,轮候库家庭优先购买。 下载查看:西安市共有产权住房轮候家庭名单
自2019年7月1日起,西安停止经济适用房和限价商品房申请资格。在此之前已受理的,仍按原标准、原程序进行审核。
西安共有产权房购买资格
1、有经适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选择购买经适房,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的一种;
2、有限价房购房资格的家庭,可选择购买限价房、共有产权住房的一种;
3、列入经济适用住房、限价商品住房轮候库的家庭,可优先购买共有产权住房。
西安共有产权住房销售程序
1、发布公告。由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负责发布销售公告,内容包括房屋位置、房源数量、销售均价、产权份额、项目基本情况及登记时间、地点、方式等;
2、登记报名。申请人持资格审核表到规定地点或通过网络登记平台办理购房登记报名手续。登记报名数少于等于房源套数200%的,按登记实际人数摇号;登记报名人数多于房源套数200%的,按购房资格批准时间顺序进行排序,参加摇号人数控制在房源总套数的200%。
3、资格复核。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对参加摇号的家庭,进行联审复核,对不再符合购房资格的家庭取消本次摇号资格,并从轮候库中删除。
4、公证摇号。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按规定程序组织公开摇号,确定选房顺序并予以公示。
5、公开选房。市保障性住房管理中心公开选房方案,明确选房时间、地点、流程等相关信息。市、区两级住房保障部门对选房过程全程监督,按照选房顺序号依次选取房源,放弃选购的,按选房顺序递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