表演类戏曲表演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条件(20分)
(一)五官(包括脸形、口、眼、耳、鼻、唇、牙齿)。(5分)
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气质好。
A.优秀5分; B.良好4分;
C.一般3分; D.较差3分以下。
(二)身材(身高、胖瘦、匀称、协调)。(10分)
A.优秀9—10分; B.良好7—8分;
C.一般4—6分; D.较差4分以下。
(三)气质(包括风度、谈吐)。(5分)
A.优秀5分; B.良好4分;
C.一般3分; D.较差3分以下。
二、念白(含朗诵)(10分)
要求: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声情并茂。
A.优秀9—10分; B.良好7—8分;
C.一般4—6分; D.较差4分以下。
三、演唱(30分)
要求:音准、优美、完整、流畅、节奏感强,富有表现力。
A.优秀21—30分; B.良好16—20分;
C.一般10—15分; D.较差10分以下。
四、表演(30分)
要求:动作协调、优美到位、感情细腻、人物塑造准确深刻。
A.优秀21—30分; B.良好16—20分;
C.一般10—15分; D.较差10分以下。
五、特长展示(10分)
要求:考生根据个人特长,自行准备能够全面展示艺术素质的表演项目。
A.优秀9—10分; B.良好7—8分;
C.一般4—6分; D.较差4分以下。
注: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录取条件:
1.视力:裸眼视力4.5以下者;
2.听力:重听、两耳听力不正常者;
3.弱视、斜视、对眼者;
4.唇裂、口吃、咬舌者;
5.肢体有明显残疾,身体比例失调者;
6.肝功能检查不正常者;
7.肥胖症、癫痫症、肺结核等重症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