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对口升学表演类戏曲表演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地方特产2022-05-25 21:09:01未知

山西对口升学表演类戏曲表演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表演类戏曲表演专业测试内容及评分标准

  一、基本条件(20分)

  (一)五官(包括脸形、口、眼、耳、鼻、唇、牙齿)。(5分)

  要求:五官端正、身体匀称、气质好。

  A.优秀5分; B.良好4分;

  C.一般3分; D.较差3分以下。

  (二)身材(身高、胖瘦、匀称、协调)。(10分)

  A.优秀9—10分; B.良好7—8分;

  C.一般4—6分; D.较差4分以下。

  (三)气质(包括风度、谈吐)。(5分)

  A.优秀5分; B.良好4分;

  C.一般3分; D.较差3分以下。

  二、念白(含朗诵)(10分)

  要求:声音洪亮、吐字清晰、声情并茂。

  A.优秀9—10分; B.良好7—8分;

  C.一般4—6分; D.较差4分以下。

  三、演唱(30分)

  要求:音准、优美、完整、流畅、节奏感强,富有表现力。

  A.优秀21—30分; B.良好16—20分;

  C.一般10—15分; D.较差10分以下。

  四、表演(30分)

  要求:动作协调、优美到位、感情细腻、人物塑造准确深刻。

  A.优秀21—30分; B.良好16—20分;

  C.一般10—15分; D.较差10分以下。

  五、特长展示(10分)

  要求:考生根据个人特长,自行准备能够全面展示艺术素质的表演项目。

  A.优秀9—10分; B.良好7—8分;

  C.一般4—6分; D.较差4分以下。

  注:考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符合录取条件:

  1.视力:裸眼视力4.5以下者;

  2.听力:重听、两耳听力不正常者;

  3.弱视、斜视、对眼者;

  4.唇裂、口吃、咬舌者;

  5.肢体有明显残疾,身体比例失调者;

  6.肝功能检查不正常者;

  7.肥胖症、癫痫症、肺结核等重症者。

本文标签: 较差  良好  优秀  匀称  不正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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