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定对象:
未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户籍在西安市未央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的社会人员和持有西安市未央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居住证(在有效期内)的社会人员,以及驻西安市未央区、经开区、浐灞生态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在读专升本学生,以及在西安市服役的现役军人和武警。
在未央区学习、工作和居住的港澳台居民,可在未央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持五年有效期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在西安市参加教师资格考试的,可在未央区申请认定初级中学、小学及幼儿园教师资格。
根据有关规定,申请人在同一年中只能认定一种教师资格。
提示:
1.《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全国通用,三年内有效;
2.为了方便申请人,获得教育部考试中心颁发的《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应届毕业生、在读研究生、专升本在读学生可根据自身情况,选择在户籍地或学籍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3.驻西安市部队现役军人可在部队所在地申请认定教师资格。
教资认定时间及入口:
报名时间:2022年5月20日8:00—6月20日17:00,网上报名期间如有临时调整,以教育部教师资格认定指导中心通知为准。
》》》点击进入:报名入口
符合条件的申请人员在网报时间内,登录中国教师资格网(点击进入)、从“教师资格认定申请人网报入口”进入,完成注册及实名核验后,根据系统提示填写报名信息并选择相应的确认点。其中,“请选择考试形式”一栏中,取得《中小学教师资格考试合格证明》的申请人应选择“国家统一考试”,取得《师范生教师职业能力证书》的申请人应选择“免试认定改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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