具有所在施教区户口,其户口原则上应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在同一户籍,且户籍与实际常住地、不动产权证(持有者仅为适龄儿童少年的法定监护人)三者一致,且实际居住不少于一年(至当年5月31日止)。除双胞胎(多胞胎)、符合政策的多孩外,公办小学原则上每套住房六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儿童在施教区小学就读,公办初中原则上每套住房三年内只安排一名适龄少年在施教区学校就读。
符合下列情况,也可在施教区学校报名:
(1)适龄儿童少年户籍随父母(或其法定监护人)一方,并在施教区常住,另一方是不在南京市工作的现役军人、外地户籍、务农或出国定居的;父母离异,其子女户籍随法定监护人,并在施教区常住的。
(2)适龄儿童少年户籍单立或随祖父母(外祖父母)在施教区常住,其父母双方均为不在南京市的现役军人或公派出国工作的专家、技术人员的。
(3)适龄儿童少年的户籍随父母户籍落在祖父母(外祖父母)处,其父母双方均未购买或未分配住房,实际常住且户籍从未迁移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