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超期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路会怎么样?
答:超期备案非标电动车上路会被公安交管部门查处。按照《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二十七条规定:违反本条例第十九条第一款规定驾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上道路行驶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责令改正,处三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拒不改正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没收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
《浙江省电动自行车管理条例》第十九条规定,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备案之日起使用期满七年的,不得上道路行驶。使用期未满七年的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自2023年1月1日起不得上道路行驶。非标电动自行车暗藏诸多危险因素,如车速过快,刹车系统跟不上;蓄电池私自篡改及短路保护不符合标准要求,可能发生自燃引起火灾等。
为有效预防和减少电动自行车安全事故发生,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有序退出或置换为合规车辆,切实保障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温州市关于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置换的实施意见》规定,我市已从4月中旬在全市范围内开展鼓励备案非标电动自行车提前淘汰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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