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口城乡居民医保缴费
缴费标准:280元/人
缴费日期:2020年9月1日至2020年12月30日,逾期原则上不再征收。
缴费对象
(一)具有本市户籍,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人员;不能足额享受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且确无能力补缴的退休人员。
(二)具有本市学籍的大、中、小学校和幼儿园的在校(园)生(含港澳台及外籍大学生)。
(三)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且未在原籍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的外省户籍非从业人员。
(四)已经取得本市居住证,未纳入城镇从业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制度覆盖范围的外籍人员。
(五)服刑人员(包括管制、缓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人员)。
(六)符合《海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暂行办法》及相关规定的其他人员。
上述所列征缴对象中,往年参保缴费人员可通过当地税务机关提供的各种缴费方式直接缴费,新增人员需先完成参保登记后再缴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