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见习基地条件:
在我区范围内依法注册、登记成立的各类企事业单位、社区服务机构(含社区服务类企业、社会组织);符合我区产业发展导向且具有一定发展潜力,具有一定规模,具有良好的经济效益和社会信誉;能按期提供一定数量且具备一定技术含量、人身意外伤害风险较低等适合高校毕业生或16-24岁失业青年就业见习的岗位;有专业的见习指导人员、完备的见习计划及考核制度;能够按时支付见习人员生活补贴,生活补贴标准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并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见习期间或见习期满企业按照不低于30%的比例,留用见习人员。
申报见习基地应提交以下资料:
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请报告、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表(附件1)、自治区青年就业见习岗位年度计划表》(附件2)、单位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求的其他填报材料。
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应当提交以下资料:
就业见习协议书、 就业见习证明、就业见习人员情况汇总表、就业见习基地财政补贴申请表、见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毕业证书复印件、见习人员生活补助发放证明、见习基地为见习人员办理人身意外伤害保险的凭证、见习基地认定资料等。
经办机构:各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