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政策公众指南
一、政策名称
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中小微企业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
二、支持标准
企业和个人各1000元/人
三、适用对象
在武汉市依法登记注册的中小微企业和与其签订劳动合同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含离校两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四、办理流程
1.申请时限。企业与被吸纳应届高校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后6个月内,向所在区人社部门提出申请。
2.审核公示。区人社部门受理后,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并公示7天。
3.拨付资金。经公示无异议的,由区人社部门向区财政部门出具拨款函,并协调区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拨付到企业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其中给予应届高校毕业生个人的补贴由企业及时足额拨付到其个人银行账户。
五、受理/咨询部门
区人社部门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江岸区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中心:027-82716792
江汉区人才与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27-85709023
硚口区人力资源市场:027-83340187
汉阳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27-84870307
武昌区人才服务中心:027-88936747
青山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27-68865269
洪山区人才发展服务中心:027-87382705
东西湖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27-83218483
蔡甸区公共就业服务中心:027-84948107
江夏区人才服务中心:027-87953601
黄陂区劳动就业管理局:027-61005737
新洲区人才交流服务中心:027-89350120
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区)人力资源局:027-84733617
市人社局东湖分局就业科:027-67880232
东湖生态旅游风景区人事劳动局:027-86779323
七、政策依据
《关于做好武汉市一次性吸纳就业补贴发放工作的补充通知》(武人社函〔2022〕70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