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武汉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政策公众指南
一、政策名称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
二、支持标准
延续实施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1年,执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即:单位缴费费率为0.7%,个人缴费费率为0.3%。
自2022年5月1日起,我市用人单位工伤保险基准费率下调50%,降低费率的期限暂执行至2023年4月30日。
三、适用对象
武汉市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参保单位。
四、办理流程
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属“免申即享”业务,参保单位无需办理。
五、受理/咨询部门
辖区社保经办机构。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岸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226058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江汉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561789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硚口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3883537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汉阳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4706003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昌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53026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6867712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洪山社会保险管理处:027-87223125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湖分局):027-67880230
武汉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武汉经济技术开发区(汉南)社保处:027-84891235
江夏区城镇职工养老保险服务中心:027-81345800
东西湖区社会保险登记服务中心:027-83219926
新洲社会保险基金结算和信息处理中心:027-89350931
黄陂区社会保险基金中心:027-61007157
蔡甸区政务服务中心人社服务窗口:027-84998783
七、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湖北省财政厅国家税务总局 湖北省税务局关于做好2022年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率有关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发〔202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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