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条件
1、个人消费者。
具体包括:
(1)本市户籍居民;
(2)在济南服役的现役军人和现役武警;
(3)持有本市有效居住证且最近24个月内连续在本市缴纳社保满一年的非本市户籍人员;
(4)持有有效身份证件且在本市居住1年以上的港澳台居民、华侨及外籍人员。
(5)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类条件的高层次人才。
上述个人消费者还应符合以下要求:
(1)个人信用状况良好;
(2)持有有效的机动车驾驶证。
2、相关企业,具体包括:
(1)实施出租汽车“油(气)改电”换购计划的出租车运营企业;
(2)购买(含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的驾校企业;
(3)购买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的邮政快递物流企业;
3、普通补贴
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市个人消费者购买纯电动乘用车,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3000元充电费用补贴, 用于在本市范围内接入市级平台的公共及专用充电桩充电产生的电费和服务费的支付结算。购买插电式混合动力乘用车(含增程式)减半执行。
4、专项补贴
(1)2020年7月1日-2022年6月30日期间,本市符合《济南市高层次人才分类目录》规定的 A、B、C、D类的高层次人才购买纯电动乘用车 并在济南市辖区内办理车辆牌照登记手续的,给予2万元的人才综合奖励(不高于购车价格),享受奖励政策的车辆3年内不得过户;
(2)鼓励将油气双燃料出租车提前置换为纯电动汽车,以80个月为完整运营周期,按照提前退出运营月数, 对更换为达到行业主管部门技术标准要求纯电动出租车的给予1500元/月奖励(每车奖励不超过3万元);
(3)对购买(含融资租赁)并运营纯电动驾考(驾培)车的给予3000元/辆的充电费用补贴;
(4)将快递、物流行业三轮车更新为微型客厢式新能源物流车,2021年更新的车辆给予5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2022年更新的车辆给予3000元/车充电费用补贴;警告:对于伪造信息骗补等行为,永久取消其补助申领资格,违规行为与个人/企业征信相挂钩,列入个人/企业失信名单,行为严重者将依法追究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