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出现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时,应及时到申领区办理封存失业保险金等手续。
具体如下:
1、领取失业保险金期间,失业人员实现自谋职业和就业困难人员实现灵活就业的,可一次性申领最多不超过12个月的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
2、符合条件的人员应自领取营业执照或办理灵活就业登记之日起60日内,向街道(乡镇)劳动保障服务部门申请,由区人社局复核。申领剩余期限失业保险金,达到享受月数的次月,经本人申请,符合条件的可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失业人员停止享受失业保险待遇情形:
(一)重新就业的;
(二)应征服兵役的;
(三)移居境外的;
(四)无正当理由,拒不接受公共就业服务机构介绍就业的;
(五)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