义务教育普通学校应按规定积极接纳区域内轻度视力、听力、言语、肢体、智力、精神及多重残疾等特殊儿童少年入学,严格做到“零拒绝”。
各义务教育阶段普通学校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经教育诊断与评估认定、具备随班就读条件的适龄特殊儿童少年入学或休学康复后复学。中、重度残障儿童少年可向特殊教育学校申请就读。
对年龄在6-15周岁、需专人护理、无法到校(含特殊教育学校)就读的残疾儿童少年,以到康复机构、残疾人之家集中送教为主,如选择在家康复的,所在施教区学校要创造性地开展“一生一案”送教上门工作,努力使每一位特殊儿童少年都能接受义务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