报读公办初中登记信息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户口簿原件及复印件:法定监护人及学生户口簿(如户主非法定监护人的,需提供出生证等监护关系证明);
2.居住证原件及复印件(外来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须持有申领地为四城区的《广西壮族自治区流动人口居住证》,不存在逾期未签注现象,且在有效期内;
3.合法稳定住所证明原件及复印件:⑴法定监护人持有的房屋所有权证或不动产权证书;⑵法定监护人持有的购房合同(须附①购房发票②完税凭证),交房日期须在2022年8月31日前;⑶无房户须提供租房合同(须附①法定监护人及学生的无房证明②房屋租赁合同③出租人房产证复印件或用地许可证等复印件④房屋租赁完税凭证或租房备案证明)。
4.合法稳定职业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外来人员须提供):法定监护人须持有以下任意一项四城区范围内合法稳定的职业证明材料:⑴工商营业执照(须附年审证明材料);⑵纳税证明;⑶务工合同。
5.法定监护人(外来人员)提供的居住证、住所证明及职业证明的持有人(签订人)需一致,其申领地、居住地和工作所在地应为同一城区,签发(订)时间须满1年(截止日期按2022年8月31日计),且在有效期内。
6.学生及毕业小学相关信息:学生学籍号(19位代码)、毕业小学在全国学籍系统上的学校标识码(10位代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