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吴忠市红寺堡区入学住房认证及房屋认证依据指南

地方特产2022-05-31 06:55:49佚名

2022吴忠市红寺堡区入学住房认证及房屋认证依据指南

  2022吴忠市红寺堡区入学住房认证及房屋认证依据指南

  一、住房认证

  1.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住建部门证书(房产证或不动产证)的商品房。

  2.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的只有住建部门备案购房合同(未取得住建部门发放的房产证或不动产证),且购买房屋备案时间在系统登记入学时间以前的商品房。

  3.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因拆迁安置或持有公证书的小产权房。

  4.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名下由住建部门分配安置的廉租房、公租房。

  5.应入学学生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名下持有具有公证的祖辈去世遗产房屋。

  6.应入学学生监护人名下持有具有宅基地证的自建房。

  7.应入学学生监护人没有购买房屋的(租房)。

  凡符合前六项任何一项条件的住房可以提供房屋认证依据报名,凡符合第七项条件的 ,待片区范围内符合条件的应入学学生招收完毕后,依据学校空余学位情况,参与摇号入学,未摇准的由教育局统筹进行分配。

  二、房屋认证依据

  (一)商品房。 提供房产证、不动产证或不动产登记中心备案的购房合同。

  (二)小产权房 。 提供拆迁协议或公证书。

  (三)公租房、廉租房。 提供公租房、廉租房证及2022年的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四)租住房。 提供不动产登记中心出具家庭 无房证明,提供居住证(红寺堡区户籍外的)、租房合同及2022年采暖或水、电、气等生活票据(近3个月)至少两种。

本文标签: 监护人  学生  名下  房屋  房产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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