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业人员社保卡办理:
失业人员应在失业保险金申领登记时,同时向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提出办理社保卡申请。
区县失业保险管理部门于每月31日前,将申请办理社保卡人员的相关信息汇总,填写《申请办理社会保险保障卡人员情况汇总表》报市失业保险管理部门备案后,到制卡中心统一办理社保卡,并负责发放至本人。
社会保障卡遗失补办等有关事项,按现行社会保障卡有关管理规定执行。
失业人员社保卡怎么用:
失业人员凭社会保障卡就医。对于在已经实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可直接划卡结算;对于在没有实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失业人员应个人垫付医疗费用,出院后持相关凭证到参保区县社会保险基金管理分中心医疗保险窗口办理报销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