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中山坦洲镇公办初中招生通告

地方特产2022-05-31 14:19:09未知

2022中山坦洲镇公办初中招生通告

  2022中山坦洲镇公办初中招生通告

  一、工作机构及职责

  (一)成立招生工作领导组

  领导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镇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的领导工作,规范招生行为,研究决定招生过程出现的问题,确保招生工作顺利进行。

  (二)招生工作办公室

  领导组下设招生工作办公室在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

  招生办公室主要职责:负责处理招生工作的具体事务,协调、指导、督促学校做好招生工作。

  二、招生计划

  坦洲镇公办初中一年级计划开设36个教学班,可招生1960人。今年计划安排60名积分生到坦洲三中就读。

  三、工作安排

  公办初中一年级招生

  1.招生对象

  2022年小学应届毕业生。招生对象需符合以下条件之一:一是坦洲镇户籍适龄少年;二是符合教育优待政策人员的适龄子女(详见附件3);三是坦洲镇户籍人员的非坦洲户籍适龄子女;四是本市户籍跨镇街居住工作满一年以上人员(入学报名时拥有坦洲镇工作居住、缴交社保、房产证等1年以上相关证明)确需跨镇街就读的适龄子女;五是参加2022年中山市流动人员积分入学确定入围的积分生。

  2.招生程序

  (1) 新生入学信息登记

  初中新生登记时间为5月24日9时至6月1日24时。法定监护人须在此期间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为子女登记入学信息(网址:http://www.zsedu.net/),按要求上传资料。“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已对接市内小学六年级学籍,自动获取学籍信息,若监护人核对关键信息发现有误,请联系就读的小学核实更正。申请初一年级入学的学生,若没有我市小学六年级学籍,则须上传全国学籍卡或境外小学毕业证明材料(若为外文的,须同时上传中文翻译件)。

  法定监护人应认真阅读《坦洲镇2022年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工作方案》,符合坦洲镇招生条件的,选报“坦洲镇”,并选择学生类别(即“招生对象”类别和“政策优待人员”类别)并按要求上传证明材料,已在坦洲镇办理积分入学的也须选择“坦洲镇”。没有条件上网登记信息的,可到原就读的小学设立的新生信息登记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不在坦洲镇就读的学生,可到就近学校服务点完成信息登记)。

  (2)现场报名

  在本镇公、民办小学就读的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由就读小学于6月6日前统一办理报名登记;不在坦洲镇就读小学符合招生条件的学生于5月31日-6月15日到镇教育和体育事务中心招生办公室办理报名登记;积分生无需提交纸质资料(不需现场登记)。

  注意:进入报名点的家长等人员,必须具备24小时阴性核酸检测结果,请提前做好准备,以免影响进场!

  (3)录取及注册

  新生登记、审核工作结束后,镇招生办将根据有关教育招生政策和镇招生工作方案相关规定,7月8日前确定新生录取名单,发出入学通知书。新生凭入学通知书在规定的时间内到录取学校办理注册手续。

  3.学位安排原则

  (1)居住在新合村、裕洲村的符合入读条件的学生安排在坦洲三中就读;

  (2)居住在新合村、裕洲村的积分生,以及积分排名后60位的积分生安排到坦洲三中就读。其余学生采用随机派位方式安排到坦洲中学或坦洲实验中学就读。

  四、注意事项

  (一)招生工作关系群众根本利益,要积极广泛宣传招生政策,提升群众的知晓率,相关招生政策和招生办法要及时在中山教育信息港、镇政府网站、坦洲发布微信公众号和学校校园网等公开发布。

  (二)本市户籍人口子女跨镇街就读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提供跨镇街的以下证明材料(满一年以上)可认定为确需跨镇街就读:1.缴交社保证明(在居住工作地坦洲镇开始参加社会保险到现场报名之日期间参保记录);2.在坦洲镇拥有产权房屋(商住用途的不动产权证或房产证)。

  (三)父母是本镇户籍,子女为非本镇户籍或无户籍的,确需就读我镇义务教育公办学校的,现场报名时需提供相关证明文件(出生证或司法部门出具的法律证明文件)。

  (四)已满6周岁的适龄儿童,因疾病等特殊情况,需要延缓入学的,由其父母或其他法定监护人出具县级以上医院诊断证明,向镇教育部门提出书面申请,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备案,延缓入学时间。

  (五)本镇户籍适龄儿童确因疾病、户籍迁移等特殊原因逾期未做入学信息登记的,家长可于8月15日9时至8月19日24时登录“中山市新生信息登记系统”补报信息,镇教育部门审核通过后,统筹安排入学,并于8月31日前完成学位安排和注册手续。

  (六)办理小学一年级现场报名确认登记时,家长或监护人需提供儿童预防接种证。

  五、监督机制

  (一)招生工作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群众关注度高,招生过程由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监察,同时接受社会和广大群众的监督,确保按政策招生和阳光招生。

  (二)招生工作人员要坚持原则、廉洁自律、秉公办事,严禁利用工作之便搞不正之风。对招生工作中出现的违规违纪行为,一经发现,报镇纪检监察部门进行严肃查处。

  (三)严格执行招生计划,不得随意突破班额招生。在招生过程中不得擅自举行与入学挂钩的选拔考试,并严禁收取任何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坚决制止任何形式的乱收费行为。

本文标签: 坦洲  户籍  招生工作  信息  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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