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延续实施时间
实施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此次扩围政策包括阶段性发放失业补助金和阶段性扩大失业农民工保障范围政策。
2、失业补助金的申领范围及标准
2022年1月至12月31日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参保失业人员,发放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对参保缴费满1年的,按2020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80%计发;对参保缴费不足1年的,按2020年自治区失业保险金标准的50%计发。对《失业保险条例》规定的参保单位招用、个人不缴费且连续工作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发放一次性生活补助。对参保不满1年的失业农民工,参照地区城市低保标准,按月发放3个月的临时生活补助。与城镇职工同等参保缴费的失业农民工,按自治区规定发放失业保险金或失业补助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按月发放,自申领之日当月或次月计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待遇。
此外,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期间有重新就业、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等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或临时生活补助。
3、申请方式
电子社保卡小程序、“掌上12333”APP、国家社保公共服务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