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家庭因工作或夫妻两地分居原因在外省工作地或户籍所在地购买新建商品房可以申请提取公积金,具体所需资料如下(未注明的均需提供原件):
①提取申请人身份证;
②婚姻状况证明:已婚职工提供结婚证和配偶身份证,离婚职工提供离婚证和民政部门盖章的离婚协议,以上两类婚姻状况及未婚职工均需填写《住房公积金业务声明书》;
③提取申请人建行、交行、长沙银行、工行、农行任一有效一类借记卡;
④购房合同(房屋产权管理部门备案);
⑤购房增值税普通发票;
⑥契税完税凭证;
⑦购房地房屋产权管理部门近3个月出具的夫妻双方全部房屋产权信息证明(含本套房屋备案登记信息);
⑧外省购房地为职工配偶当前工作地的应提供近3个月的个税缴纳凭证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外省购房地为职工配偶曾经工作地的应提供与购房时间一致的个税缴纳凭证或公积金缴存证明或社保缴交证明。购房地为职工家庭户籍地的原则上以身份证上的住址认定,若身份证住址与户口簿住址不一致的,职工可以主动提供户口簿核查,我中心可依据户口簿住址认定。
注意事项:
1、自契税完税凭证出具之日起24个月内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同一职工同一套房屋限提取一次);
2、同一套房屋产权所有人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首付款金额,一次性付款的提取总额不得超过总购房款(不含住房补贴金额),提取金额至公积金账户余额的百元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