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补贴范围:录用应届(毕业一年以内)、大专及以上学历的全日制统招普通高校毕业生就业,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我市各类企业。
2.补贴标准:企业每新招收一名符合上述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由政府给予1000元的用工补助。
二、申报资料
1.《沈阳市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申请报告》;
2.《沈阳市企业申请录用高校毕业生一次性用工补助花名册》;
3.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报到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原件和复印件(外籍留学生提供毕业证书、护照、劳动合同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
4.企业录用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凭证原件和复印件。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市级复核→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联系方式
沈阳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024-22520766
和平区 024-31912287
沈河区 024-24855507
铁西区 024-25711252
皇姑区 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 024-88504833
浑南区 024-23844089
于洪区 024-25321515 85831307
苏家屯区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 024-89863050
辽中区 024-87821329
法库县 024-87125305
康平县 024-87338066
新民市 024-87851026
经济技术开发区 024-25371739 6468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