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条件
1.补贴范围:各类用人单位(含社会组织)新招用毕业年度或登记失业的高校毕业生就业,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连续依法缴纳社会保险费满1年的,可享受政府给予的社会保险补贴。
2.补贴标准:用人单位每新招收一名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给予1年的社会保险补贴。
二、申报资料
《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申请报告》;《沈阳市企业(单位)吸纳高校毕业生社保补贴人员明细表》;高校毕业生的《劳动合同书》、《报到证》、《就业创业证》、《身份证》和《毕业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用人单位公章);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缴纳社会保险费凭证的原件和复印件(复印件盖用人单位公章)。
三、办理流程
企业申报→区县初审→区县财政复审→拨付补贴资金
四、申报时间及工作时限
常年受理。工作时限:自申报之日起60个工作日。
五、受理部门及地址:区、县(市)、开发区人社局
六、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服务与行政执法中心电话:024-22520766
和平区人社局 024-82726282
沈河区人社局 024-24855507
铁西区人社局 024-25711252
皇姑区人社局 024-86267667-8102
大东区人社局 024-88504833
浑南区人社局 024-23844089
于洪区人社局 024-25321515 85831307
苏家屯区人社局 024-89121280
沈北新区人社局 024-89863050
辽中区人社局 024-87821329
法库县人社局 024-87125305
康平县人社局 024-87338066
新民市人社局 024-87851026
经济技术开发区人社局 024-25371739 6468958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