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住房保障和房屋管理局关于进一步明确思明区湖里区新建商品住房销售有关事项的通知》
优先购房人
优先购房人是指符合本市住房限购政策(不含境外人士),在本市范围内无自有住房且无住房交易记录(含赠与)的家庭。其中:
1.“无自有住房”指可提供意向登记时在本市无住房的证明。
2.“无住房交易记录”指意向登记时在本市不动产登记系统未查询到住房交易或赠与记录。
3.“家庭”指夫妻双方(含未成年子女)、丧偶人士及其未成年子女。不包括未婚、离异家庭,及因父母投靠子女落户本市的家庭。
4.非本市户籍家庭的,其中至少一名成员在意向登记之日前3年内须在本市逐月连续缴纳(申报)个人所得税或社会保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