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已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1、已在青落实单位
➤单位有档案保管权限:
按照单位要求将档案直接转递到用人单位
➤单位无档案保管权限:
单位已与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签订档案托管协议,将档案转递到市、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单位未签订档案托管协议,或自主创业、自由职业、灵活就业等其他录用形式就业的高校毕业生,由毕业生自主选择将个人档案派回户籍地或就业、创业所在地的区(市)公共就业和人才服务机构。
2、另外还有一种情况
青岛户籍高校毕业生,在外地落实就业单位,该单位不接收毕业生档案,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负责接收。
二、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
在青就业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入就业创业意向地所在的市、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
三、离校未就业的高校毕业生
有在青就业创业意向,暂未落实就业单位的派遣期内高校毕业生,可将档案转入就业创业意向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暂时保管。
其中,本市户籍高校毕业生档案由户籍所在地区(市)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保管,待就业后及时办理档案转出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