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重点产业企业人才安居补贴
申请须知
1.重点产业企业人才申请住房租赁补贴(含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免费承租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企业托管的房屋,政策享受时间以实际发放或承租时间累计计算。已享受新落户人才租房补贴且符合重点产业企业人才住房租赁补贴发放条件的,从2020年10月1日之后按照新政策规定的标准发放,发放时间累计计算。
2.承租人实际承租人才公寓或国有租赁公司托管房屋的面积超过其应免费享受标准的,超出部分,承租人应向人才公寓管理单位或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按照市场租金水平支付租金。
3.因申请人信息不准确、金融账户未激活等原因,导致补贴发放不成功的,发放地住房保障部门应及时通知申请人完成修正信息、激活金融账户等事项,并纳入下月一并发放。因申请人个人主观原因造成住房租赁补贴和购房补贴无法发放的,不再予以补发。因申请人个人工作、住房等发生变化,不再符合住房租赁补贴和免费承租人才公寓、国有住房租赁企业托管房屋的条件时,自当月起停发住房租赁补贴或不再免费提供租赁住房。
4.申请人应诚信申报,如实提交相关材料并作出相应书面承诺,及时更新婚姻及家庭成员情况,如发现存在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一经核实,取消申报资格,并纳入相应的征信系统,将申请人相关违规信息在有关媒体上曝光;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有关单位追究刑事责任。用人单位经核实存在协助弄虚作假、虚报瞒报的,纳入征信系统,三年内不得申报人才项目,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本细则由市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局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执行至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