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的指导意见
为进一步推进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保障购房人合法权益,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结合《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方案(试行)》,制定本指导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基本定义
本指导意见所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是指加强资源规划、住建、税务等部门的沟通协作,通过信息共享、流程优化,提升办事效率,各职能部门加强工作联动,强化过程管控,健全监督体系,指导开发企业优化施工管理、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购房人按时、按要求提供相关材料,实现交房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
(二)适用范围
本指导意见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划内各区县、开发区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工作。
(三)工作目标
各部门以“交房即交证”改革工作为抓手,各司其职、加强协作,在我市积极引导开发企业大力推进“交房即交证”,逐步推广购房人在交房现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的工作模式,努力打造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和财产登记领域办理环节最少、办事流程最简、办结时限最短、获得感和满意度最高的营商环境。
(四)工作原则
1.依法依规,规范审批。“交房即交证”全链条涉及部门,要严格按照本部门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开展具体工作。
2.各司其职,优化程序。各部门要按照“谁审批,谁负责”的原则,切实承担本部门工作职责,在确保审批标准、验收规范、登记准确的基础上,对涉及开发企业的工程许可、项目验收、权调审查、不动产登记等环节做到部门间紧密衔接,简化材料,优化流程,努力减轻企业群众办证负担。
3.协调配合,及时反馈。各部门应按照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和财产登记有关要求,配合开发企业做好项目前期审批、验收、权籍调查、税务等业务衔接,对于开发企业遇到的问题,应积极协调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