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请范围:
1.原单位为已经离开单位的职工补缴住房公积金且该职工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不在原单位的;
2.职工已与原单位终止劳动关系,但尚未设立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或者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已转入“集中封存专户”,原单位需要为其办理补缴的;
3.其他情形需补缴的。
二、办理场所:
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和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
三、办理要件:
1.填妥的一式二联《上海市住房公积金汇缴书》;
2.填妥并加盖单位公章或住房公积金业务专用章一式三联的《上海市住房公积金补缴清册》。
四、办理流程:
单位提供要件材料——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上海市公积金管理中心业务网点审核——单位住房公积金账户所在地的建设银行住房公积金业务网点办理。
五、办理时限:
手续齐全情况下,不超过5个工作日。
六、注意事项:
单位需同时完成资金补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