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能力鉴定材料:
(一)《工伤劳动能力鉴定申请表》;
(二)被鉴定人近期一寸免冠彩照;
(三)被鉴定人有效的医学诊断证明(职业病诊断或鉴定证明)、门诊病历、住院病历、主要检查检验报告等医学材料;
(四)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还应当分别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1.申请停工留薪期争议确认、延长停工留薪期和伤残等级鉴定的,应当提供用人单位出具的《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或《延长停工留薪期确定通知书》和《延长停工留薪期申请回执单》。
2.革命伤残军人旧伤复发申请鉴定的,应提供《评定伤残等级审批表》。
3.申请人为被鉴定人的近亲属或者申请工亡职工供养亲属丧失劳动能力鉴定的,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
4.申请伤与非伤界定的应当提供人社行政部门出具的伤与非伤鉴定通知书和事故经过说明。
5.申请职业康复的,应当提供《伤残等级鉴定结论书》和《康复计划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