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校学生子女户口:
大中专院校的已婚学生夫妻双方户口均属学生集体户口的,在学期间所生子女应当在该子女的(外)祖父母户口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所需材料:
1、双方集体户口页
2、《居民身份证》
3、一方《结婚证》
4、《出生医学证明》
5、落户地《居民户口簿》
6、(外)祖父母同意落户声明
通过户籍登记信息无法体现亲属关系的,还应提供亲属关系证明材料。
《出生医学证明》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安派出所应当提供《换发出生医学证明告知单》,告知申请人向《出生医学证明》签发机构申请换领证件后,再按规定申报出生户口登记:
(1)姓名中含有非通用规范汉字的;
(2)新生儿姓名为外文,但要求在国内落户的;
(3)字迹无法辨认、被涂改的;
(4)未加盖《出生医学证明》专用印章的;
(5)《出生医学证明》正页、副页信息填写不一致的;
(6)《出生医学证明》上的父母信息与户籍信息不符的(曾用名除外)
(7)《出生医学证明》被私自裁切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