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来并工作补贴申请条件(单位+个人)

地方特产2022-06-06 19:48:32未知

太原来并工作补贴申请条件(单位+个人)

  申请条件

  (一)用人单位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各类企业,市县所属机关事业单位,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不含参公单位),市县民政部门登记发证的民办非企业单位,省民政厅登记发证的民办高校,市司法局年检的律师事务所;

  2.注册地在太原市域内;

  3.诚实守信,合法经营。

  (二)申请人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

  1.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

  2.2018年1月1日后首次在并参加工作,其中高校毕业生需在国家规定的择业期内在并参加工作,入职中央、省属驻并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公立医院的须为教学、科研、临床一线岗位;

  3.与用人单位签订不少于3年的劳动(聘用)合同(服务基层项目人员可放宽到不少于1年),或与用人单位已累计签订并履行3年及以上劳动(聘用)合同,并在用人单位按规定缴纳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4.取得太原市户籍,其中高技能人才需在2018年1月1日以后落户;

  5.来并工作后购买太原市域内新建商品房或二手房(不含购买近亲属住房)的,可申领购房补贴。所购住房产权应为申请人本人单独所有或夫妻双方共同所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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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签: 太原市  用人单位  市县  申请人  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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