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的考生体检是如何规定的?
答:拟报考军事、公安类院校的考生除需正常参加县级招生考试机构组织的高考体检外,届时还需参加军事、公安部门组织的单独体检,具体规定请及时关注山东省教育招生考试院官网相关政策通知。
如何正确理解体检结论,选报相关专业?
答: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分为三个部分:第一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可以不予录取”,相应的体检结论为“不合格”。第二部分所列情况为“患有下列疾病者,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这两部分是高校录取时体检结论检查的主要依据。第三部分所列情况系向考生提出 的“不宜就读的相关专业”的建议,若考生执意报考或就读相关专业,可能会对其今后录取、学习及在相关领域就业产生影响。我省在考生的体检告知书中设置了“政策提醒”内容,关联了体检结论中受限项目对应的受限专业情况,考生务必仔细阅读并妥善保管告知书,作为志愿填报时的参考依据,特别要注意其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和“学校有关专业可以不予录取”部分的受限结论,防止因体检原因被学校退档。另外,也要查看报考院校的招生章程,看是否对身体条件有特殊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