租房提取
Q1本次阶段性支持政策在租房提取方面有什么变化?
答:阶段性支持政策提高了租房提取限额,调整了租房提取区域对应方式。
Q2租房提取限额的具体变化是什么?
答:将租赁合同已登记备案的月提取限额,由一二三圈层分别1340元、1000元、800元三档调整为中心城区和城市新区1800元、郊区新城1200元两档。
将全市范围内租赁合同未登记备案的月提取限额,由700元调整为1000元。
Q3已备案的市场性租赁住房区域对应如何调整?
答:将原按一二三圈层的区域对应调整为两档区域,分别为城市新区和中心城区为一档,郊区新城为另一档。
中心城区包括锦江区、青羊区、金牛区、武侯区、成华区、龙泉驿区、青白江区、新都区、温江区、双流区、郫都区、新津区;
城市新区包括四川天府新区、成都东部新区、成都高新区;
郊区新城包括简阳市、都江堰市、彭州市、邛崃市、崇州市、金堂县、大邑县、蒲江县。
Q4经公积金中心批准缓缴企业的缴存人,若未能连续足额缴存满3个月,能否办理租房提取?
答:可以。
Q5缴存人林某在1至5月均以无备案租房提取的方式,每月提取700元,在不考虑账户余额的情况下,其在6月最多可提取多少元?
答:在执行阶段性支持政策后,月提取限额调高至1000元,1至6月累积限额为1000元×6个月=6000元,林某1至5月已提取700元×5个月=3500元,其在6月可提取差额部分,最多25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