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准予批准的条件:
1. 在乌鲁木齐市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
2. 缴费(含视同缴费)年限累计满15年及以上;
3. 档案年龄女年满50周岁;
4. 同时符合国发〔1978〕104号或新人社发〔2012〕111号文件规定。
(二)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形:
1. 网上申报时信息需按要求填写完整;
2. 档案年龄指档案最先有效记载出生时间;
3. 如档案材料不能反映申报事由,需提供有效佐证材料。
办理地址及时间
(一)办理地址:乌鲁木齐市水磨沟区南湖西路99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业务楼1楼2号窗口
(二)办理时间:法定工作日 10:30-14:00、15:30-19:00,特殊情况以提前告知为准
(三)网上办理: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社会保险系统(社保新三版)
申请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