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在我市已办理居住登记满半年且居住登记信息有效,符合有合法稳定就业、合法稳定住所、连续就读条件之一的流动人口,可以依规定申领居住证。
(二)满足以下五种条件之一的,可在申报居住登记后申办居住证,不受居住登记满半年限制。
1、近一年内在我市缴纳社保累计满半年的;
2、居住在本人或直系亲属具有合法所有权满半年房屋的;
3、在宾馆、酒店、旅店、招待所及其他可供住宿的经营性服务场所居住,且已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旅馆业住宿登记的,居住已满半年的;
4、在全日制小学、中学、中高等职业学校或者普通高等学校连续就读满半年的;
5、在“二标四实”系统登记实有人口信息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在“莞e申报”系统经责任主体确认申报满半年且当前登记信息有效的。
广东省电子居住证与广东省居住证实体证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具备同样服务功能。